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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有醜腳圖)

不喜勿入

 

 

那天106.03.15

一如往常下班的路上

高速公路下的涵洞口(鹿港往彰化)被撞倒

已經摔車卟街的我

爬起來質問對方為什麼逆向

對方卻是指著出口外的箭頭告訴我他可以騎進來!!!

也許是沒社會經驗

也懷疑自己也有錯,覺得因為騎的太靠左才發生

半信半疑的我還是被唬了,

問他我這傷口他打算怎麼辦?

對方:我也很衰啊...拍勢麻~

然後邊道歉機車就騎走了。。。。

當時還在驚恐不知道該如何做但還是有記了一下車牌

回到家向爸爸確定那裡是單行道沒錯後

才自行騎車去警察局報警。

 

以上完全錯誤連連

建立觀念:

今天一發生不管誰對誰錯

就是先報警110處理

如果對方繼續想走掉

就告訴他這是可以告他肇事逃逸的

 

有受傷就立馬打119

我以為自己摔車只是皮肉傷

輕忽自己的傷口

在車禍後才會開始腫

原來腳被機車壓到

會腫得像豬腳

痛得影響生活

還會留下疤痕

 

 

因為我當下沒立刻報警

也就沒“現場”了

沒現場也只能靠雙方的筆錄

而你又怎能保證對方會如實回答呢?

遇到車禍其實是以路權為主;交通違規為輔

也就是說誰違反路權就是誰負責

一般路上是沒有完全零肇責的事(大部分可能7:3)

而我的狀況是因為單行道對方違規逆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條第7項)是肇事主因

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刑事可能坐牢而民事則賠償)

 

到警局做筆錄後

因為有記得車牌

警察會找到當事人的電話

會給你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上面有對方的電話

再來就是雙方各自聯繫

警察不會交涉

但隔天警察有打電話聯絡告知我對方有來做筆錄了

當時詢問警察對方是完全沒受傷的且有承認自己逆向彎進洞口

 

聯絡了對方

對方第一句就喊自己很窮

很害怕我們對他獅子太開口

媽媽跟他談了兩千元和解

後來因為傷口開始腫

決定還是要等傷好一點再來談和解

二次聯繫時對方的態度就轉變了

沒打算花自己的錢

很大聲的說:看你要怎麼去幾百次塗藥我們有保險

 

 

我自己也很笨的是

當時以為只是皮肉傷

沒有去大醫院看診

而是去家裡附近一般小診所

小診所也只會換藥

其實換藥就自己也會包紮的那種程度

讓我無語的是。。。

每次都只是護士小姐換藥

看著自己腫脹的腿

請護士問醫生為什麼

醫生只說撞到當然會腫

最後開診斷證明一份要200只得到一行字

寫著經過他們傷口處理,已經好轉

事實上我的腳還非常腫痛

外傷差不多結痂了

於是我改看中醫

醫生說我是傷口沾黏了

聽不太懂為什麼會這樣

醫生很大力的幫我推開敷藥


 

加上媽媽幫我買的中醫藥布日復一日的換藥人生

還是得到藥布疹了。。。。。完全的地獄

療養的這段期間

自己的恐懼心魔總是擔心傷口好不了

和擔心對方的擺爛反應無法處理

因為有國術館的藥布無法請診斷證明

於是媽媽說要走調解委員會的方式

我們又回去警察局申請道路事故圖

搜集好修理機車的單據和收據診斷證明後

列出一張清單

到了調解委員會當天

因為我們也有保第三責任險

我方的保險公司也會陪同出現

原本也擔心對方故意不到場之類

後來對方和對方的保險人員也來了

我們這邊花費共一萬一千多

對方的保險人員也很阿莎力地直接說賠償一萬二和解了

因為我的媽媽也在新光上班

一樣是保險業處理起來一切都還蠻順利的

除了第三責任險的重要性外

只能說保大間一點的保險公司還是有差的

也在大約兩個禮拜後就有收到賠償金了

 

目前也離車禍約兩個月多了

傷有已有日漸消退

但摸小腿還是有硬塊和腫痛

還有那道很難消失的疤痕。。。。

車禍這件事。

遇到也是種經驗,

才能真正清楚流程是如何處理!!

雖然是希望千萬別再發生了,

希望也能夠幫助剛發生彷徨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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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776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